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九) |
(三)審定
1.標準:與復審標準相同。
2.本崗位責任人:主管局長或區縣消防處(科)大隊的處長(科長)大隊長。
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審定標準對復審意見進行審定。
同意復審意見的 ,在審批單上填寫審定意見,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員;
不同意復審意見的,應與復審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后,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填寫在審批單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員。
(四)告知
1.本崗位責任人:受理人員
2.工作標準:及時、準確告知申請人員辦事結果;
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工作標準進行告知,并交業務部門歸檔。
對通過審定的,通知申請人領取。
對退回的中止件,必須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請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以《報審項目暫退意見單》形式告知申請人,并將申報材料退申請人;
對不予批準件,必須將理由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監督措施:
1、此項審批將作為考核評議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工作中,并建立投訴制度,對投訴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復。
2、屬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的審批項目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定期更新受理情況并在網上予以公布。
注:受理人員應當向申請人發放《告知單》,申請人也可通過登錄消防局網站直接下載相關申報表和《告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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