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三) |
二、 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由監督站操作)
1、監督站在審查工程技術資料后,對該工程進行評價,并出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建設單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術資料》送監督站審查,監督站在5日內返回《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退回單》給建設單位)。
2、監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驗收的書面通知后(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前7天把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以書面通知監督站,另附《工程質量驗收計劃書》),對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審核表》進行審核,并對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并出具《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意見書》。
三、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由建設單位操作)
(一)、備案準備的資料: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許可證;
(2)、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3)、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檢查報告;
(5)、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6)、規劃驗收認可文件;
(9)、消防驗收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
(10)、環保驗收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
(11)、有監督站出具的電梯驗收準用證及分部驗收文件;
(12)、燃氣工程驗收文件;
(13)、《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
(14)、法規、規章、規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備案的程序:
1、建設單位向備案機關領取《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名的《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規定的材料,向備案機關備案。
3、備案機關在收齊、驗證備案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備案意見(蓋章),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督站和備案機關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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