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一) |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驗收
(一)、工程竣工驗收準備工作
1、工程竣工預驗收(由監理公司組織,建設單位、承包商參加):工程竣工后,監理工程師按照承包商自檢驗收合格后提交的《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申請表》,審查資料并進行現場檢查;項目監理部就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并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書》(注:需要時填寫),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畢后,按有關文件要求,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交監理工程師檢查,由項目總監簽署意見后,提交建設單位。
2、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參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監理公司 建設單位。b、工程技術資料(驗收前20個工作日); 監理公司(5個工作 日內)建設單位。
(2)、監理公司:編制《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建設單位。
(3)、勘察單位:編制質量檢查報告 建設單位。
(4)、設計單位:編制質量檢查報告 建設單位。
(5)、建設單位:a、取得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燃氣工程等專項驗收合格文件。
b、監督站出具的電梯驗收準用證。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術資料》和《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送審單》交 監督站(監督站在5日內返回《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退回單》給建設單位)。
d、工程竣工驗收前7天把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以書面通知監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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