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勞務之塔式起重機(二) |
建筑勞務之塔式起重機
4.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滑輪,起升和動臂變幅塔式起重機的卷筒均應設有鋼絲繩防脫裝置,該裝置表面與滑輪或卷筒側板外緣的間隙不應超過鋼絲繩直徑的20%,裝置與鋼絲繩接觸的表面不應有棱角。
鋼絲繩的維修,檢驗和報廢應符合現行國家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5.多塔作業
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以下規定:
1)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兩臺相鄰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距離如果控制不當,很可能回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當相鄰工地發生多臺塔式起重機交錯作業時,應在協調相互作業關系的基礎上,編制各自的專項使用方案,確保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不發生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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