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景觀建筑禁大面積用7種色 (二) |
臨江高樓外立面不得超用地寬度 《規定》要求,住宅高度在20米及以下的,其最大連續展開面寬不得大于80米;20米以上的,不得大于70米。 臨城市主干路一線、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最大連續展開面寬之和,不得大于其規劃用地臨路一側寬度60%;臨江一線的則不得大于50%。 聯排別墅不得設置院子 《規定》提出:聯排住宅不得在底層設置院落,不得設置住戶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與相鄰套型應有共用山墻。 辦公建筑應按層集中設置公共衛生間,不得設置飄窗;單元式辦公空間面積不得大于辦公總建筑面積的50%。不鼓勵辦公、酒店等公共建筑設計陽臺。 公交專用道寬度不少于3.5米 在城市道路寬度方面,《規定》細化為:主干路、快速路寬度為50~70米;次干路寬度為30~50米;支路寬度為15~30米;有機動車通行功能的公共通道最小寬度不少于6米。公交專用道車道寬度不少于3.5米。市域綠道主線慢行道寬度不少于4.5米,支線慢行道寬度不少于3米;城市綠道慢行道寬度不少于4米,濱江、環城等骨架性綠道慢行道寬度不少于6米;社區綠道慢行道寬度不少于2.5米。 新建垃圾填埋場在中心城區5公里外 新建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距中心城區應大于5公里;距外圍組團、城鎮規劃建成區應大于2公里;距農村居民點應大于500米。 新建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綠化帶。 新建生活垃圾焚燒廠300米、新建醫療有害垃圾焚燒廠350米范圍內,不得新建居住區、醫院、學校。 新建一級加油站、加氣站、CNG加氣母站、液化氣儲備站不得選址在中心城區內。 新建公廁與相鄰建筑最小間距5米 新建獨立式公廁,外墻與相鄰建筑物距離一般不少于5米。新建生活垃圾轉運站根據日轉運量,與相鄰建筑應分別保持不小于50~8米的間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