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勞務之建筑工地《配電系統》(二) |
3.建筑勞務之電纜線路的敷設
(1)埋地敷設
1)電纜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應不小0.6m,并應在電纜上下均勻鋪設不小于60㎜厚的細沙,然后覆蓋磚等硬質保護層
2)電纜穿越建筑物、構建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0.2m處,必須加設保護套管。保護套管內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1.5倍
3)施工現場埋設電纜時,應盡量避免碰到下列場地:經常積、存水的地方,地下埋設物較復雜的地方,時常挖掘的地方,預定建設建筑物的地方,散發腐朽性氣體或溶液的地方,以及制造和貯存易燃易爆或燃燒的危險物質場所
4)埋設敷設的電纜接頭應設在地面上的接線盒內,接線盒應能防水、防塵、防機械損傷,應遠離易燃、易爆、易腐蝕場所
5)電纜線路與其附近熱力管道的平行間距不得小于2m,交叉間距不得小于1m
(2)架空敷設
1)橡皮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墻或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螺線作綁線
2)架空電纜的檔距應保證電纜能承受自重所帶來的荷載
3)架空電纜的最大弧垂點距地不得小于2.5m
(3)高層建筑的臨時用電,用電纜配電方式埋設后再引入到樓層內,也有直接架空引入室內。電纜的垂直敷設,應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豎井、垂直的管籠孔洞等,并應靠近負荷中心處,電纜在每個樓層設一處固定點。當電纜水平敷設沿墻或門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
(4)電纜接頭應牢固可靠,并作絕緣包扎,不得承受張力
(5)電纜線路不得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4.建筑勞務之室內配電線路
(1)室內配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采用瓷瓶、瓷夾等敷設、距地高度不小于2.5m
(2)進戶線過強應穿管保護,距地高不小于2.5m,并有防雨措施。其室外端應用絕緣子固定
(3)潮濕場所或埋地非電纜配線必須穿管敷設,管口應密封。用金屬管敷設時須作保護接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