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進 辦理建筑許可指標排名大幅提升 |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促進營商環境優化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針對優化營商環境做出的重要決策部署。2018年5月,國務院決定在北京、上海等15個城市和浙江省先行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在試點的基礎上,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部署在全國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明確了改革的任務目標和具體措施。 這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呈現“全流程、全覆蓋”的特點,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覆蓋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 主要改革措施為“四個統一”: 統一審批流程。通過“減、放、并、轉、調”等措施,精簡審批環節,規范審批事項。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減少保留事項的前置條件;對能夠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對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于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推行并聯審批,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相關審批事項歸入相應階段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每個審批階段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分類制定審批流程。實行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規劃、國土、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實行限時聯合驗收,統一出具驗收意見。推行區域評估和告知承諾制,由政府組織對各類評估評價事項進行區域評估,減少評估評價手續。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統一信息數據平臺。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整合建設覆蓋地方各有關部門和區、縣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城市、省(自治區)和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地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具備“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在線并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開展審批,實現統一受理、并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 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籌整合各類規劃,構建“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建設條件和要求。同時,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鼓勵為申請人提供咨詢、指導、協調和代辦等服務。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清單管理運作模式,每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按照清單提交一套申報材料。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加快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立改廢釋工作,構建規范審批運行的“一套機制”。 統一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信用監管,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健全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對中介服務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管。供水、供氣等市政公用服務全部入駐政務服務大廳,為建設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 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作為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牽頭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與發展改革委、司法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等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扎實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指導試點地區全面落實各項改革任務措施,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為全面推開改革奠定堅實基礎。2019年,在全國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迅速部署啟動。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后,立即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編制要點》,指導各地嚴格按照要求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先后組織多次現場培訓和電視電話培訓,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政策和經驗做法進行專題培訓,共計培訓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20余萬人次。通過政策吹風會、報紙、網站等方式,大力宣傳改革工作,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加強督促指導。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范文本》等指導性文件,指導地方加快落實各項改革任務。完善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建立聯絡員制度、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定期上報和通報制度,及時調研了解各地改革工作進展情況。通過開通改革工作建議和投訴微信小程序、委托開展第三方評估等措施,切實加強對地方改革工作的督促落實。 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繼續完善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并與各地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數據共享標準》和《城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指南》等文件,并開展相關技術培訓,支持幫助各地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 強化法制保障。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全面梳理,推動完成建筑法、城鄉規劃法、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修訂,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領域8部規章和9個政策文件的修訂工作,進一步簡化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推進施工圖聯合審查,規范供水、供氣等市政公用設施報裝手續。 各省、自治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要求,成立了以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改革工作協調推進機制,開展宣傳培訓,加強改革工作督促考核,抽調精干力量積極推進各項改革工作。各地制定出臺改革實施方案,明確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審批時間壓縮至120個工作日以內,并分類確定審批時限。按照不多于四個并聯審批階段的要求,各地分類細化審批流程,制定發布審批流程圖,研究提出“減、放、并、轉、調”的改革措施,在落實聯合審圖、聯合驗收、區域評估、告知承諾制等方面加快出臺相關細化措施。同時,各地積極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省、自治區已實現與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一張藍圖”、“一個窗口”、“一張表單”、“一套機制”的審批管理體系正在逐步健全,事中事后監管、信用體系建設以及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等方面不斷加強。試點地區在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各項任務措施基礎上,繼續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創新,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和時間,加強輔導服務,提高審批效能,尤其是北京、上海作為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參評城市,提出簡易低風險項目免于環評備案、建立分類監管和審批制度及壓縮供排水報裝時間等改革舉措,得到了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的認可。 下一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各地繼續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狠抓制度框架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等重點任務落實,加強對改革落實情況的評估評價,確保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取得實效,切實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營商環境。同時,指導北京、上海等參評城市進一步深化改革,持續減少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手續,壓減審批時間,提升辦理建筑許可指標排名,并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在全國復制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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